外汇违规事例:A轴承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本钱金结汇资金用处案
发布时间:2024-09-30 作者: 新闻中心
轴承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办理条例》“本钱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依照有关主管部分及外汇办理机关同意的用处运用”的规则,以及《国家外汇办理局归纳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本钱金付出结汇办理有关事务操作问题的告诉》(汇综发〔号)“外商投资企业本钱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批阅部分同意的经营范围内运用”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规则,擅自改变外汇或许结汇资金用处的,由外汇办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的规则,当地外汇办理机关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