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情
为了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方面施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议计划布置,加强完善商场多空平衡机制,促进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事务开展,上海证券买卖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买卖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买卖施行方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买卖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买卖施行方法(试行)(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出借方法》,详见附件)现已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证券出借人仍仅限于组织出资的人,证券出借暂不施行竞价买卖。本所仍暂不对证券出借买卖收取费用。
二、新修订的《证券出借方法》自依照《初次揭露发行股票注册管理方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本所于2020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转融通证券出借触及证券持有期核算有关事项的告诉》(上证发〔2020〕29号)、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买卖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事务施行细则〉的告诉》(上证发〔2019〕54号)、2012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施行〈上海证券买卖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买卖施行方法(试行)〉的告诉》(上证交字〔2012〕129号)一起废止。
2.《上海证券买卖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买卖施行方法(试行)(2023年修订)》起草阐明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买卖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买卖施行方法(试行)(2023年修订)》的告诉转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