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营业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别的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1年末,大华合伙人数量264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929人。
2020年度,大华总收入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1,725.7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020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共 376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按照证监会大类行业分类,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 家。
大华已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1)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开始拟为本企业来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开始拟为本企业来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先生,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了超过5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大华及项目唐亚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资料,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大家都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从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的资料文件,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和核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都同意推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88,757.60万元(含存量授信;其中人民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美元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存量授信额度有效期亦相应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2021年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拟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额度不超过888,757.60 万元(含存量授信;其中人民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美元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美元按2022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4596元计算)。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性保函、外汇衍生产品等。
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的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存量授信额度有效期亦相应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综合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CEO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仅指敞口额度,非敞口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资产质押项下的额度)无需提报股东会,授权公司CEO审批。
公司本次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为公司和子公司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情况,进一步促进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充足的偿债能力。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88,757.60万元(含存量授信;其中人民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美元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存量授信额度有效期亦相应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事项后,授权公司CEO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拟申请担保总额度预计为等值人民币225,000万元,为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重的78.36%,担保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2、本次被担保对象中,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齐心(香港)有限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心集团”)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障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做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做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企业来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上述全资子公司在向相关机构申请和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资产池专项授信额度、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及对外投标等时,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交叉担保或质押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3、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申请担保额度为等值人民币225,000万元,为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重的78.36%。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批准。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做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5,000万元,公司对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实施交叉担保。
2、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民俗文化街1376号润坤大厦主楼6层602室
经营范围:销售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日用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工艺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机械设备、I、II类医疗器械、化妆品;维修打印机、印刷机、复印机、传真机;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运代理;租赁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仓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广州齐心共赢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共赢”)
经营范围:集装箱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集装箱封条、封锁销售;辐射防护器材的销售;电磁屏蔽器材的销售;保安器材销售;包装材料的销售;消防设备、器材的批发;电工金具的销售;防雷设备的销售;电工器材的批发;电线D扫描及打印设备的销售;智能穿戴设备的销售;通风设备销售;无人机的销售;销售洗涤设备;电梯销售;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仪器仪表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销售;广播电视卫星设备批发;电影设备及其配件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软件批发;钢材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动力伞批发;自行车批发;纸制品批发;纸浆批发;宠物用品批发;观赏鸟器材及用品批发;水族器材及用品批发;编制、缝纫日用品批发;家居饰品批发;婴儿用品批发;家具批发;箱、包批发;眼镜批发;钟表批发;电池销售;彩灯、花灯销售;灯具、装饰物品批发;消毒用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陶瓷、玻璃器皿批发;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清洁用品批发;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批发;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净水滤芯销售;化妆品批发;帽批发;鞋批发;头饰批发;水果批发;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办公设备批发;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零售;五金零售;计量器具零售;劳动防护用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纸张批发;计算机批发;办公设备耗材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零售;润滑油批发;其他办公设备维修;电子产品批发;干果、坚果零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劳动防护用品零售;日用杂品综合零售;计算机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散装食品批发;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调味品批发;网络销售预包装食品;豆制品零售;调味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乳制品零售;烟草制品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粮油零售;酒类零售;酒类批发;糕点、面包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乳制品批发。
3、深圳市齐心共赢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共赢”)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一)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保险箱、保险柜、锁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场所及执照另行申办);(二)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囯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器、厨房用品、消毒用品、清洁用品、酒店用品、汽车用品、服装、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母婴用品、避孕器具(避孕药除外)、玩具、初级农产品、花卉苗木、纺织、皮革、毛皮、羽毛制品、鞋、木、竹、藤、棕、草制品、金银珠宝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眼镜、陶瓷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制品、橡塑原料和橡塑制品、第一类医疗器械、标识牌、标牌、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电力工程设备、电线电缆、轴承、紧固件、润滑油、金属材料、硅胶产品、胶粘制品、聚酯薄膜、电动工具、管道配件、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汽车摩托车及配件、电子元器件、机器人、智能卡、化肥、农药、饲料、食品添加剂的销售;网页设计、制作;纸制品、包装制品、印刷材料的销售和开发、设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三)云计算技术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网络、通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及设计、转让、咨询、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四)服务:1、房地产经纪;机械设备、文体设备和用品、日用品、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的销售及租赁及上门维修,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从事广告业务、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健康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议服务;展览展示策划、健身服务;3、物业管理,票务代理,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代订酒店、机票,代办(,许可经营项目是:出版物、图书、邮票的销售。煤炭销售;兽药销售;医疗器械(含二类、三类)、保健品的销售;药品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的批发;烟、酒零售;仓储服务、运输配送;电信业务经营(具体项目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准);国内快递、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包括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人力资源服务。汽车维修;医疗咨询,旅游咨询,餐饮企业管理,餐饮服务。
4、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供应链”)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货运代理;网络集成系统、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开发;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和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产品设计及研发。,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包含网络销售)。
5、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商用设备”)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办公设备、办公文具、电器电子用品、电子仪器的技术开发、生产、批发、进出口以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含网络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含网络销售)、民用口罩生产及销售(含网络销售)、餐饮服务(含网络销售)。
公司持有其87.27%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持有其12.73%的股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办公设备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软件、耗材及辅助设备、移动电话及配件、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体用品、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纺织品、服装、家具、金银珠宝首饰的批发、零售;办公设备及日用品的租赁、维修、配送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贸易;初级农产品、纺织、皮革、毛皮、羽毛制品、鞋、木、竹、藤、棕、草制品、纸制品、橡胶和塑料制品、陶瓷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卫生用品、百货、家用电器、会议设备、通讯设备、音响设备、电气设备、教学设备、安防设备、智能设备、摄影器材、消防器材、第一类医疗器械、文具、文教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耗材、美容仪器、劳保用品、汽车用品、厨房用品、消毒用品、清洁用品、酒店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标识、标牌、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邮票、金银珠宝首饰、礼品卡、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的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在网上从事信息咨询;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从事广告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的购销;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设计及研发;进出口业务。
以上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件。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为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定的金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将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后,后续担保协议实际签署发生时,公司将按批次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1、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掌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情况,对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交易双方风险情况等均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保障本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
2、公司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业务需要做担保时,统一由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审核及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需要,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做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企业来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有利于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经公司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10家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需要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70,000.00万元,该次担保事项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经向金融机构申请获得的综合授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8,500.00万元,美元4,000.00万元;公司实际发生担保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41,869.29万元(美元按2022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4596元计算),占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年(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58%,占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4.15%。公司无逾期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对外担保(非子公司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进行变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为提高公司内部各单位业务聚合协同,同时充分协调利用深圳市区的优质资源和优惠政策,促进公司高效发展,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变更至深圳市坪山区齐心集团自建的科技园区内,具体地址及编码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完善 “硬件+软件+服务”的一站式办公服务平台,通过持续丰富和叠加办公集成商品品类与服务,满足企业级客户的一站式集采服务需求,根据目前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变更经营范围,加强公司在办公服务领域布局和优势。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的商业模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保险箱、保险柜、锁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场所及执照另行申办);
(二)国内商品销售贸易,电子商务[包含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及耗材、文教及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礼品、纸制品、劳保用品、五金产品,电子科技类产品、橡胶和塑料制品、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耗材、会议设备、机械设备、金融设备、通讯设备、音响设备、电气设备、教学设备、安防设备、智能设备、体育用品及器材、摄影器材、消防器材、家具、百货、综合零售(含生鲜、食品等)、电器、厨房用品、消毒用品、清洁用品、酒店用品、汽车销售、汽车用品、仪器仪表、服装、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母婴用品、避孕器具(避孕药除外)、玩具、初级农产品、花卉苗木、纺织、皮革、毛皮、羽毛制品、鞋、木、竹、藤、棕、草制品、金银珠宝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眼镜、陶瓷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橡塑原料和橡塑制品、第一类医疗器械、标识、标牌、灯箱、电子科技类产品、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出版物、邮票、电力工程设备、电线电缆、轴承、紧固件、润滑油、金属材料及制品、硅胶产品、胶粘制品、聚酯薄膜、电动工具、管道配件、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汽车摩托车及配件、电子元器件、机器人、智能卡、化肥、农药、牲畜(不含北京地区)、饲料、食品添加剂]。
(三)云计算技术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网络、通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及设计、转让、咨询、培训(不含学科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销售和服务;
(四)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五)服务:1、房地产经纪、机械设备、文体设备和用品、日用品、汽车、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的经营、及租赁(含相关设备的调试、安装、维修、保养);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广告、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健康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议展览、健身服务、等相关商务服务;网页设计、制作、喷绘制品、纸箱、工艺礼品、包装制品的设计与销售;印刷材料及设备的购销和开发、设计;印刷技术的研发;3、物业管理,产品配送、安装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票务代理,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代订酒店、机票,电影票、代办(移动、电信、联通)委托的各项业务;
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体外诊断试剂、角膜接触镜、助听器产品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经营、酒类销售、仓储服务、运输配送;移动通讯转售业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批发;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快递、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经营停车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包括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人力资源服务。
(一)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保险箱、保险柜、锁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场所及执照另行申办);
(二)国内商品销售贸易,电子商务[包含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及耗材、文教及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礼品、纸制品、劳保用品、五金产品,电子科技类产品、橡胶和塑料制品、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耗材、会议设备、机械设备、金融设备、通讯设备、音响设备、电气设备、教学设备、安防设备、智能设备、特种设备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摄影器材、消防器材、乐器批发、家具、百货、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含生鲜、食品等)、电器、厨房用品、消毒用品、清洁用品、户外用品销售、酒店用品、汽车销售、汽车用品、仪器仪表、服装、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母婴用品、避孕器具(避孕药除外)、玩具、初级农产品、花卉苗木、纺织、皮革、毛皮、羽毛制品、鞋、木、竹、藤、棕、草制品、金银珠宝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眼镜、陶瓷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塑原料和橡塑制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标识、标牌、灯箱、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出版物、邮票、电力工程设备、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线电缆、轴承、紧固件、润滑油、金属材料及制品、硅胶产品、胶粘制品、聚酯薄膜、电动工具、管道配件、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压缩机及配件、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汽车摩托车及配件、铁路运输设备销售、船舶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机器人、智能卡、化肥、农药、牲畜(不含北京地区)、饲料、食品添加剂]。
(三)云计算技术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网络、通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及设计、转让、咨询、培训(不含学科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销售和服务;
(四)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五)服务:1、房地产经纪、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机械设备、文体设备和用品、日用品、汽车、机电设施(除特定种类设备)的经营、及租赁(含相关设备的调试、安装、维修、保养):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广告、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健康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议展览、健身服务、等相关商务服务;网页设计、制作、喷绘制品、纸箱、工艺礼品、包装制品的设计与销售;印刷材料及设备的购销和开发、设计;印刷技术的研发;3、物业管理,产品配送、安装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票务代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代订酒店、机票,电影票、代办(移动、电信、联通)委托的各项业务;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药品零售、兽药经营,食品经营、酒类销售、仓储服务、运输配送;移动通讯转售业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批发;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国内快递、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经营停车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包括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人力资源服务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最终的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变更的进展情况。
1、本次变更后注册地址位于公司所在深圳市坪山区齐心集团自建的科技园区内,具体地址及编码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2、公司积极筹备本次新增经营范围业务,公司将在取得相应批准后,根据市场变化及公司发展战略决定是否开展该类相关业务。因此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近期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办公物资研发、生产和销售;云视频服务。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主要是扩充办公集成服务的品类,不会使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2019年3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明确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用途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一期回购”)对应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将原计划“该次回购的股份1,100万股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余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该次回购的股份1,100万股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余全部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总数量为11,802,416股,按此变更,则为11,000,000股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802,416股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及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34,020,099股变更为733,217,683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以上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18 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司2018 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9年1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总额内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2019年3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用途的议案》,决议将该次回购的股份1,100万股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余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继续推进实施回购股份事宜,将影响到非公开的推进。2019 年7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事宜,该议案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回购项目终止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1,802,416股,总成交金额为106,441,869.58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11,000,000股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802,416股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该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018年度股份回购项目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部分的股份全额,即11,000,000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2月29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持股计划专户。
目前账户中第一期回购的股份库存股尚存有802,416股,原定用途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鉴于公司目前尚无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计划,尚存有的802,416股无法在该次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按原用途实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第一期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 将原计划“该次回购的股份1,100万股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余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该次回购的股份1,100万股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余全部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总数量为11,802,416股,按此变更,则为11,000,000股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802,416股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及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34,020,099股变更为733,217,683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提报工商变更。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本次变更第一期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公司治理制度化建设,并结合变更注册地址、营业范围和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